广东海事局小型无人机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海事局小型无人机项目已获交通运输部批准建设(批复文号:交规划函【2019】185号),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对广东海事局小型无人机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所购置的小型无人机系统主要用于广东海事局内河及近海辖区的巡航搜寻、执法调查、溢油监测以及水上立体监管、应急现场信息监控、重大活动现场监察跟踪等任务,配置在汕头辖区。由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负责设计。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采购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
采购数量 |
工期和质量保质期 |
项目实施地点 |
01 |
广东海事局小型无人机(配备机载光电吊舱、AIS、VHF、机载扩音系统,以及航材备品备件等)及试运行结束后提供18个月地面运行保障服务(含所有设备及运行服务的保险); |
1组2架小型无人直升机;配备机载光电吊舱、AIS、VHF 、机载扩音系统各2套,以及航材备品备件等(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 |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2个月内提供全套设备,完成3个月的试运行服务;质量保质期为硬件不少3年或600航时、配套软件质量保质期不少于5年;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 |
汕头海事局 |
备注: 1) 本项目配置1组2架小型无人直升机,配置2套机载光电吊舱,2套机载AIS,2套机载VHF,2套机载扩音系统,以及航材备品备件等。 2) 在汕头海事局的南澳黄花山和南澳海事处办公楼现有场地,建设无人直升机地面固定控制站,配置地面测控链路2套、测控通信中继基站1套、综合保障系统设备1套,测控指挥运输车1辆等。 3) 在南澳海事处、广澳发信台和石碑山灯塔设置3处起降点,为无人直升机使用和日常维护提供场地保障等。 注: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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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叁仟叁佰万元(¥33,000,000.00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无人机制造企业或具有航空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航运行管理资格证书企业;
3.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如投标人属于涉密单位在上述网站中无法查询到的应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涉密单位资质证书;
3.3 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3.4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团队不少于两名超视距XI类无人直升机驾驶员(须取得民航局授权的执照或合格证)和不少于一名系统日常维护保养及系统检查人员;
3.5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同时参加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备注: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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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365trade.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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