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重庆 -珞璜电厂2022年-2025年主机外围系统运行整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2-2-113)
项目所在地区: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华能重庆 -珞璜电厂2022年-2025年主机外围系统运行整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华能重庆珞璜发电 一二期为4×360MW进口燃煤机组。锅炉为法国STEIN公司制造,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强制循环、双拱炉膛、固态排渣、燃煤汽包炉。汽轮机是成套引进法国GEC-ALSTHOM公司的型号为TIA.360.30.2F1080的360MW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机为法国GEC-ALSTHOM公司设计制造的T255-460型水-氢-氢发电机。三期为2×600MW燃煤机组,锅炉为东方锅炉厂生产的亚临界参数、W型火焰燃烧方式、直吹式制粉系统、自然循环汽包锅炉,汽轮机为哈尔滨汽轮机厂生产的N600-16.67/538/538型凝汽式汽轮机。发电机采用哈尔滨电机厂生产的QFSN-600-2YHG型发电机。
2022年-2025年主机外围系统运行整包工程包括一二期循泵房运行巡检与现场操作、三期除灰运行巡检与现场操作、运行部锅炉/汽机/化学生产辅助维护服务外委部分、化学取制样及化验分析外委部分、一二三期粉煤灰生产运行维护承包等工作内容。
工期要求:工期三年,计划从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招标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有统一要求或有政策性变化,以及投标人不能履行或按时完成技术协议或合同内的服务项目,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2022年-2025年主机外围系统运行整包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3.2.2 资格能力要求:/。
3.2.3 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须具有服务期限累计三年及以上的同等级发电机组或服务期限累计五年及以上的下一等级发电机组同类型业务的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2.4其他要求:项目经理应具备5年以上电力生产维护经验,具有5年以上同类或以上机组运行、检修和维护经验,需提供身份证、从业经历证明等材料(证明材料能体现出招标人对项目经理的要求。
3.2.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