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伊敏矿区生态修复示范区建设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2-3-247)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伊敏河镇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伊敏矿区生态修复示范区建设施工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完成明珠馆(一层1200余平方米)展陈实施方案,并根据方案完成改造、装修、装饰、美工、强弱电施工及软硬件调试、视频拍摄等;负责明珠馆正门牌匾、门前混凝土柱装饰施工等内容;负责实施方案中涉及的材料、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工作。
规模:伊敏露天矿年产原煤2700万吨;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等级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来至少1项展览陈列施工相关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 其他要求:此工程项目不准转包和分包。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