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包头第三热电厂位于包头市九原区兴胜镇黄草洼村。2×300MW机组采用自然通风冷却塔循环供水冷却方式,电厂采用灰渣分除方式,电除尘、气力干除灰,湿法除渣,并同步建设有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
2.2规模:2×300MW;
2.3工期:2022年8月15日前完成试运行,具备投运条件。
2.4招标范围:本工程采取总承包(EPC)的形式,供应商负责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全套设备、材料的供货(不含DCS系统供货)、土建工程(含场地平整、(桩基)基础施工及检测、土方开挖及外运等)、安装工程(含原有设备及管道桥架等的拆除和改造)、整体调试、通过试运行、厂内验收及配合性能考核试验等。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通用专业乙级(原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通用专业承包(原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1项300MW及以上等级国内火力发电机组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改造设计或工程(EPC)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供货范围及签字盖章页)。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3月4日9:00起至2022年3月10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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