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60501202103290101 招标编号: 赣建新余招字[2022]第05号
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 |||||||
招标单位名称 | 新余市数字产业投资发展 | ||||||
招标工程项目 | 数字产业园一期项目幕墙工程 | ||||||
工程项目建设 | 新余市祥龙大道以南、站东路以西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新余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数字产业园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余发改投资字[2021]2号 | ||||||
建筑面积 | 83662.24 平方米 | 层次 | 24 层 | 结构 | 框剪 | ||
项目总投资 | 2665.91万元 | 本项目投资 | 2665.91万元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已落实 | 100.00% | ||||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范围中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单位现场确定的内容为准) | ||||||
标段划分 | 一标段 | 数字产业园一期项目幕墙工程 | |||||
二标段 |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企业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应该符合招标要求 | ||||||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 [建筑幕墙工程·建筑幕墙工程一级] | ||||||
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 [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一个标段 | ||||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 面积:投标申请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个月内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至少完成过单项合同(含建筑群体项目)幕墙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 ; 合同金额:投标申请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个月内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至少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建筑幕墙工程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原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 |||||||
资格证件 |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 ||||||
| 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本人身份证 | ||||||
技术负责人 | 岗位证书,须具备建筑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 ||||||
关键岗位人员 | 拟派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的岗位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 | ||||||
其他要求 | 1、情况说明 1.1本项目为省市重点项目,位于新余市高铁站广场旁,新余市门户位置,新宜吉合作示范区第一栋高楼、地标性建筑、样板建筑。 1.2本项目定位为高端大数据服务及产业协作园区,立志打造为新余市乃至国内数字经济创业创新高地。 1.3为保证该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我司建设资金已足额到位,承诺严格根据合同约定付款。 1.4本次幕墙专业工程质量标准要求为省优,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获评江西省优良工程。幕墙专业工程中标单位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获评到江西省杜鹃花奖,建设单位给予幕墙工程中标单位50万奖励,获评到鲁班奖,建设单位给予幕墙工程中标单位100万奖励,未获得江西省优良工程,建设单位给予幕墙施工单位处罚金额为70万。 1.5综上所述,为达到市委市政府对该项目的期望要求,为了项目能达到获得省优工程的目标,希望广大资质等级高、履职能力强、业绩和信誉好及符合要求的企业积极参与,共同把新余数投公司产业园一期项目幕墙工程建设好。 2、本工程采用" 报价承诺+择优选择+随机抽取法"评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不见面开标)。 3、本项目执行赣建招〔2017〕1 号文、新余市住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余住建字〔2018〕75号)及《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余住建字〔2020〕96号)、《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余住建字〔2020〕90号)。 4、执行赣建招[2016]7号文规定凡参加我省建设工程施工的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可不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应取得新版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的附件:“新余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 ||||||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发布(获取)时间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2年03月04日 至 2022年03月24日(公告发布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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