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漕泾渔光互补发电项目PC工程预招标招标文件 北京招标
华能漕泾镇渔光互补发电项目
PC工程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3-1-087)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
1. 招标条件
华能漕泾镇渔光互补发电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华能漕泾镇渔光互补发电项目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本期项目建设规模 38.67696MWp,远景装机规模为100MWp。项目采用渔光互补模式进行综合开发,将光伏电站与养殖业相结合,在鱼塘上建设光伏电站,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殖”的发电模式。本工程把并网发电系统分为10个光伏子系统,采用功率为540Wp单晶硅组件。其中,8个子系统各安装1台3150kVA箱式变压器,1个子系统安装1台1600kVA箱式变压器,1个子系统安装1台1400kVA箱式变压器,组成子系统-箱式变单元接线。该单元接线将子系统逆变输出的0.8kV电压升至 35kV,共计2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110kV升压站的35kV母线,本工程最终以110kV 电压等级接入电网。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升压站改造及装饰装修;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投产、专项验收、竣工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工及并网手续办理等内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详见技术规范。
甲供设备包含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箱变、电缆、主变、预制舱及配套设备、SVG、GIS等,预制舱内的安装、试验、升压站整体调试由预制舱厂家负责,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月内全容量并网。其中鱼塘范围内桩基工程在开工后15天内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投标人须具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容量不低于500兆瓦的光伏电站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3.2.4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以及安全资格证证书,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