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华能清远高新区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主设备和燃气轮机长期维护服务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清远高新区
1. 招标条件
华能清远高新区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已由清远市发改局核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清远高新区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主设备和燃气轮机长期维护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清远高新区 。
2.2 规模:一期工程建设2台6F级燃气分布式能源机组。
2.3 建设工期:拟定于2022年7月28日开工,2024年3月、5月各投产一台。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
标段1:华能清远高新区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主设备。
标段2:华能清远高新区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燃气轮机长期维护服务项目。
本项目两个标段同时招标、分别评标,同时独立报价,捆绑定标,单独签订合同。主设备投标人与长期维护服务投标人必须组成投标组合,分别对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不接受只参加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根据主设备综合得分和长期维护服务综合得分,加权计算两个标段投标组合的最终得分,并按照最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两个标段的招标范围分别如下:
标段 | 项目名称 | 招标范围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标段 | 华能清远高新区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主设备采购 | 两套“一拖一”多轴联合循环机组包括:两台燃机及其发电机、两台与燃机配套的余热锅炉、两台蒸汽轮机及其发电机组成的两套”一拖一”联合循环供热机组设备及其配套的辅机系统、电气系统、仪表及控制系统等。 | 项目建设地点 | 10个月 |
2标段 | 华能清远高新区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燃气轮机长期维护服务 | 华能清远高新区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燃气轮机长期维护服务,为燃气轮机本体及辅助设备的长期维护服务,长协服务范围为一个大修周期、总包模式。 | 项目建设地点 | 计划2024年3月开始 |
项目单位在清远市设立项目公司后,将由项目单位在清远市的项目公司负责执行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专项条款 |
1 | 标段1 | 1.投标人自2016 年01月01日以来应具有国内6F 120MW级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主设备至少2台燃机投运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扫描件。 2.设备制造商应具有投标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 |
2 | 标段2 | 1.投标人自2016年01月01日以来应具有至少2台6F 120MW级及以上燃机设备的长期维护服务协议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扫描件。 2.投标人应为主设备的原技术转让方或以其为主的联合体。 |
3.2.2本项目2个标段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合作和分工的协议。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