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乌什县二期10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
可研及勘察设计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3-3-171-01)
项目所在地区:乌什县阿合雅镇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华能乌什县二期10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预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华能乌什县二期10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位于乌什县阿合雅镇光伏区园区,建设规模100MW,拟建设光伏电站一座,配套建设一座35kV开关站,配套建设储能系统,按15%,3h集中配置设计,项目通过已建的阿合雅光伏园区220kV汇集站送出,220kV汇集站本期需要扩容240MVA主变一台及相关GIS进出线设备、35kV开关柜、站用变、接地变、SVG设备等相关联的配套附属设备。项目接入系统方案以国网公司批复为准。
2.2规模:华能乌什县二期100兆瓦光伏。
2.3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华能乌什县二期100兆瓦项目光伏区、35kV开关站、储能设施项目、220kV汇集站扩建可研及勘察设计 招标。
2.4周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人组织可研外审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并配合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外审单位收口审查意见。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工程勘测,在可研收口后20个工作日完成初步设计,具备初步设计审查条件,并配合取得初步设计报告外审单位收口审查意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天提供首批施工图,施工图供图进度必须满足招标人建设工期总体要求。
具体服务期限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
2.5工作内容:光资源、气象、水文等工程设计所需数据收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配合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并取得审查意见;详细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初设概算;施工方格网布设;提供桩基选型方案、完成试桩,提供试桩报告;施工图设计;竣工图文件的编制;资料的传递与移交;现场配合及技术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派驻设计代表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及试生产配合等服务;以及参与招标评标,编制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分标概算等一切与可研、勘察设计服务有关工作。
2.6特殊说明
本次采购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招标结果生效条件如下: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华能集团 投委会备案;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投标人产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近 3 年至少有3个光伏项目的设计业绩。
3.2.2本工程可研拟任设总:近3年至少具有3个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
3.2.3本工程勘察设计拟任设总:近3年至少具有3个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
3.2.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2.5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