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泉水路1号白杨河发电厂厂内。
2.2规模:白杨河电厂位于淄博市博山区城区西南约2km处,座落在白杨河漫滩阶地上。电厂东侧靠土门头村及电厂生活区,西侧隔博(山)—莱(芜)公路(205国道)与老坡岭相邻,南临327省道,北侧隔205国道与北神头村相望。
2.3项目概况:本工程拟对4号机组飞灰再循环节能系统进行整体改造,建设地点位于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白杨河发电厂厂内。本项目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进行,要求节能系统投运后,机组含碳量在原基础上降低20%以上,该项目实现节煤率>3%。本工程由投标人全部投资进行建设并维护。
2.4本次招标范围为:
白杨河发电厂4号机组飞灰再循环节能系统阀门、管道、储灰罐、除尘器、给料机、罗茨风机等的供货、安装和调试工作;4号机组飞灰再循环节能系统电气与热工电缆、控制柜、卡件等的安装和接线工作,热工DCS控制程序的设计、安装和调试工作。
本项目采用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1、在锅炉65%、75%和85%额定负荷工况和煤质稳定的情况下投运该系统累计运行三天,统计出三天的总入炉煤量M1、总锅炉蒸发量Q1,算出锅炉吨汽耗用标煤量A值,停运该系统累计运行三天(工况和煤质与投运该系统时保持一致),统计出三天的总入炉煤量M2、总锅炉蒸发量Q2,算出锅炉吨汽耗用标煤量B值,节煤率(B-A)/ B×100%=C%;C%大于3%作为验收合格。上述三种负荷工况下最小节煤收益S(S=C%×耗用标煤量×标煤单价-系统电耗费用)作为本项目的最终节能效益(标煤单价以4号机组投运期间平均标煤单价计算),试验结果由招投标双方签字确认,投运后第一年由西安热工院进行试验认定。合同期满后,项目所有权移交电厂,投资方退出运营,不再参与后续效益分享,如中间有重大技改,合同期限双方协商解决,报集团公司备案。2、利润分成(以四年为期)比例最低标准为:招标人与投资人第一年按20%:80%;第二年按30%:70%;第三年按40%:60%;第四年按50%:50%;四年内投标人负责该项目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所需备品备件及辅材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四年分成结束后,投资人全部撤出,整套系统归招标人所有。
2.5总工期: 本工程要求在该工程合同签订生效后45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具体工程进度表与招标人协商确定。
投标人根据上述要求提出4号机组飞灰再循环节能系统改造总进度安排,包括设计、设备交货、施工安装、调试、试运等。
2.6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白杨河发电厂4号机组飞灰再循环节能系统改造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本项目中标人可将工程施工、技术调试等分包。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3月10日9:00起至2022年03月15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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