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永安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副产品销售类班车)2022-2025年灰渣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2-03-16
1.招标条件 福建永安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副产品销售类班车)2022-2025年灰渣销售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福建省永安市 2.2 项目规模:2×3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3年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2-2025年灰渣销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3)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4)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应自备灰渣临时贮存场所,并需提供自有场所证明或2022年至2025年场所租赁协议。 5.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承担108万吨/3年的灰渣处置(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如正在履行的销售合同或已签订的意向协议等)。 6.财务状况要求: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投标。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粉煤灰和炉渣的销售或承包业绩1项,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清晰可见的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服务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及完整履约三个月以上的证明(如结算发票、业主方相关部门以上盖章的评价或回访证明等)。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03-16 10:34到2022-03-22 17:00。 递交截止时间:2022-04-1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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