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铁路局集团国际旅游服务 弥蒙线商业经营开发招商
招 商 公 告
项目编号:SZZB-22E004
1.招商条件
本项目招商人为昆明铁路局集团国际旅游服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采用公开招商的方式确定运营商按招商要求实施形象设计、建设、运营工作。
2.招商项目及概况
2.1项目基本情况:弥蒙线4个客运车站的商业,业态包括轻重餐饮店、便利店、土特产店、自助售货机等,计划总面积659.66㎡(详见下表),具体面积按实际建成为准。
弥蒙线商业经营网点明细表:
序号 | 站名 | 商铺编号 | 推荐业态 | 位置 | 计划尺寸(m) | 计划面积(㎡) | 备注 |
1 | 竹园站 | L1 | 便利店 | 候车室右侧 | 3.0*8.0 1.73*1.11 | 25.92 | |
2 | 开远南站 | L1 | 便利店 | 候车室左侧 | 6.8*7.47 | 50.85 | |
3 | 朋普站 | L1 | 旅行超市 | 候车室左侧 | 8.4*6.36 | 53.5 | |
4 | 红河站 | L1 | 旅行超市 | 二层 | 7*14.2 | 99.4 | |
5 | 红河站 | C1 | 轻餐饮 | 二层夹层 | 179.48 | ||
6 | 红河站 | C2 | 轻餐饮 | 二层夹层 | 179.48 | ||
7 | 开远南站 | L2 | 预包装食品店 | 候车室右侧 | 5.05*5.27-078*0.67 | 26.45 | |
小计 | 615.08 | ||||||
1 | 竹园站 | Z1 | 自助设备 | 候车室左侧 | 1.2*1 | 1.2 | |
2 | 竹园站 | Z2 | 自助设备 | 候车室左侧 | 1.2*1 | 1.2 | |
3 | 竹园站 | Z3 | 自助设备 | 候车室右侧 | 1.2*1 | 1.2 | |
4 | 竹园站 | Z4 | 自助设备 | 候车室右侧 | 1.2*1 | 1.2 | |
5 | 朋普站 | Z1 | 自助设备 | 候车室右侧 | 1.2*1 | 1.2 | |
6 | 朋普站 | Z2 | 自助设备 | 候车室右侧 | 1.2*1 | 1.2 | |
7 | 开远南站 | Z1 | 自助设备 | 候车室左侧 | 1.2*1 | 1.2 | |
8 | 开远南站 | Z2 | 自助设备 | 候车室左侧 | 1.2*1 | 1.2 | |
9 | 开远南站 | Z3 | 自助设备 | 候车室前侧 | 1.2*1 | 1.2 | |
10 | 开远南站 | Z4 | 自助设备 | 候车室右侧 | 1.2*1 | 1.2 | |
11 | 开远南站 | Z5 | 自助设备 | 候车室右侧 | 1.2*1 | 1.2 | |
12 | 红河站 | Z2 | 自助设备 | 候车厅右侧 | 2*1.2 | 2.4 | |
13 | 红河站 | Z3 | 自助设备 | 候车厅右侧 | 2*1.2 | 2.4 | |
14 | 红河站 | Z4 | 自助设备 | 候车厅左侧 | 2*1.2 | 2.4 | |
15 | 红河站 | Z5 | 自助设备 | 候车厅左侧 | 2*1.2 | 2.4 | |
16 | 红河站 | Z6 | 自助设备 | 候车厅左侧 | 2*1.2 | 2.4 | |
17 | 开远南站 | Z6 | 自助小件寄存 | 候车室右侧 | 1.2*1 | 1.2 | |
18 | 红河站 | Z7 | 自助小件寄存 | 候车厅右侧 | 9.6*1 | 9.6 | |
小计 | 36 | ||||||
1 | 竹园站 | D1 | 自助设备 | 候车室左侧 | 0.6*0.6 | 0.36 | |
2 | 竹园站 | D2 | 自助设备 | 候车室右侧 | 0.6*0.6 | 0.36 | |
3 | 朋普站 | D1 | 自助设备 | 候车室左侧 | 0.6*0.6 | 0.36 | |
4 | 朋普站 | D2 | 自助设备 | 候车室右侧 | 0.6*0.6 | 0.36 | |
5 | 开远南站 | D2 | 自助设备 | 候车室左侧 | 0.6*0.6 | 0.36 | |
6 | 开远南站 | D3 | 自助设备 | 候车室右侧 | 0.6*0.6 | 0.36 | |
7 | 红河站 | D1 | 自助设备 | 候车室左侧 | 0.6*0.6 | 0.36 | |
8 | 红河站 | D2 | 自助设备 | 候车室左侧 | 0.6*0.6 | 0.36 | |
9 | 红河站 | D3 | 自助设备 | 候车室右侧 | 0.6*0.6 | 0.36 | |
10 | 红河站 | D4 | 自助设备 | 候车室右侧 | 0.6*0.6 | 0.36 | |
小计 | 3.6 | ||||||
1 | 竹园站 | Z5 | 自助设备 | 卫生间 | 0.7*0.5 | 0.35 | |
2 | 朋普站 | Z3 | 自助设备 | 卫生间 | 0.7*0.5 | 0.35 | |
3 | 开远南站 | Z7 | 自助设备 | 左卫生间 | 0.7*0.5 | 0.35 | |
4 | 开远南站 | Z8 | 自助设备 | 右卫生间 | 0.7*0.5 | 0.35 | |
5 | 红河站 | Z8 | 自助设备 | 左卫生间 | 0.7*0.5 | 0.35 | |
6 | 红河站 | Z9 | 自助设备 | 左卫生间 | 0.7*0.5 | 0.35 | |
小计 | 2.1 | ||||||
1 | 竹园站 | K1 | 口罩机 | 进站口左侧 | 0.6*0.6 | 0.36 | |
2 | 竹园站 | K2 | 口罩机 | 进站口右侧 | 0.6*0.6 | 0.36 | |
3 | 朋普站 | K1 | 口罩机 | 进站口左侧 | 0.6*0.6 | 0.36 | |
4 | 朋普站 | K2 | 口罩机 | 进站口右侧 | 0.6*0.6 | 0.36 | |
5 | 开远南站 | K1 | 口罩机 | 进站口左侧 | 0.6*0.6 | 0.36 | |
6 | 开远南站 | K2 | 口罩机 | 进站口右侧 | 0.6*0.6 | 0.36 | |
7 | 红河站 | K1 | 口罩机 | 进站口左侧 | 0.6*0.6 | 0.36 | |
8 | 红河站 | K2 | 口罩机 | 进站口右侧 | 0.6*0.6 | 0.36 | |
小计 | 2.88 | ||||||
合计 | 659.66 |
2.2商业投资建设
2.2.1本项目全部商业经营网点均由中商人投资建设,合同终止或到期后以及中商人因违约或单方面解约等因素解除合同的,中商人投资建设形成的全部资产均无条件归招商人所有,竞商人需充分了解并接受该条件,未经招商人同意,不得对已建成的商业资产、设施设备私自进行拆除。
2.2.2本项目全部商业经营网点(含新建商铺、新建柜台、自助售货机),均由中商人负责方案形象设计、基础设施预埋、商铺建设、内部装修、设施设备安装等。为保证弥蒙线各站商业建设品质、标准能够符合高铁要求,招商前根据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批的业态布局及相应的建设造价预估确定投资强度要求,中商人建设的隐蔽工程(如管线等)应按照不低于站房建设标准执行。
2.2.3商业建设要与站房设计相结合,业态布局和设置,必须以服从客运服务功能和需求。如客运需要发生改变商业的设置,中商人须无条件服从。
2.2.4本项目全部商业经营网点建设完成后交由招商人经营使用的包括弥蒙铁路沿线各站自助口罩机、自助小件寄存设备和卫生间内的自助设备等点位,由中商人负责电缆等基础设施预埋等。
2.3报价要求
2.3.1报价模式:采用公开竞价法进行评审,竞商报价仅对年总营业收入超过300万元时超额部分收入提成比例进行报价,超额部分收入提成比例的最低竞商报价为20%。
2.3.2费用计算:按照“保底租金+销售收入超额部分提成”收取实际租金。中商人年总营业收入小于等于300万元时,仅收取年保底租金;中商人年总营业收入超过300万元时,在收取年保底租金的基础上,超额部分销售收入再按招商结果的提成比例进行提成。
2.3.3弥蒙线整体商业经营网点年保底租金为:第一年45万元;第二年45万元;第三年50万元;第四年50万元。
2.4期限
2.4.1招商经营期限:经营期限为 4年,计租日期以站点列车正式开行之日起算(部分商铺投入运营时间可能存在延后于列车正式开行时间),合同期限内履约保证金45万元。
2.4.2建设期限:2022年4月30日前,中商人完成商业基础施工、水电基础设施预埋、商铺主体框架搭建等工作。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商业内部精装修、设施设备安装,建设工作验收等工作。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证照办理,货架摆放等商业开业准备工作,所有商铺与车站同步开通运营。
2.5资产退出机制
2.5.1自第二年起,若中商人连续2年经营收入低于200万元,招商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商人无条件退出。中商人投资建设形成的全部资产(中商方自行购置的货架、桌椅、经营器具、收银监控设备等除外)均无条件归招商人所有,中商人须无条件、无偿向招商人进行移交。
2.5.2.招商人于招商结束后与中商人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和《安全协议》。如因中商人原因,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违章、违规、违法、违约等行为,对招商人或其他铁路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中商人需对影响进行消除,损失进行赔偿,招商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商人无条件退出。中商人投资建设形成的全部资产(中商方自行购置的货架、桌椅、经营器具、收银监控设备等除外)均无条件归招商人所有,中商人须无条件、无偿向招商人进行移交。
2.5.3合同终止或到期后以及中商人因违约或单方面解约等因素解除合同的,中商人投资建设形成的全部资产(中商方自行购置的货架、桌椅、经营器具、收银监控设备等除外)均无条件归招商人所有,中商人须无条件、无偿向招商人进行移交。
2.6对中商人的要求
2.6.1条件成熟时(以招商人通知为准),中商人须提供有关网上结算的相关资质,由招商人办理网上结算账号,使用招商人的统一结算设备(青蛙盒子等)完成结算,并报送相关经营信息,结算手续费6‰(由中商人承担)。收银设备和收银系统建议使用招商人推荐的品牌和型号,若使用自行购买的,须由中商人提供并协助完成系统联调,相关费用由中商人承担。中商人或中商人引进的其他经营者须配合招商人在弥蒙线各站全部经营网点安装并使用统一结算设备,中商人或中商人引进的其他经营者拒不配合招商人实施统一结算的,每逾期一日,中商人应向招商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中商人或中商人引进的其他经营者未按要求将销售收入(含现金)纳入统一结算管理的,第一次发生应承担1000元违约金,第二次发生应承担3000元违约金,第三次及以上每发生一次应承担5000元违约金。
2.6.2其他要求:为加强营业收入的监控,中商人的经营数据须与招商人共享,中商人每月需提供经银行盖章的所经营商铺、柜台、自助售货机等商业经营网点的银行账户流水,如有违反视为违约。
2.6.3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涉及的市政审批程序、与各部门(如:城管)协调程序、审批协调所产生的费用、建设运营产生的费用及水电费等工作和费用由中商人负责和承担。
2.6.4因铁路客运生产组织管理需要、政府规划调整及市政管理要求,中商人在建成商业资产后,需调整增加或减少的商业点位时,分别以下情况处理:在点位及面积减少的情况,不对投资标准、底价租金、提成比例、合同价款等标准进行变更。点位及面积增加时,由招商人和中商人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2.6.5合同主体不可进行变更,不允许中商人以任何形式在中商后将项目整体转让。经招商人同意,中商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部分商铺的招商工作,但不得将商铺租赁给不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第三方,合同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中商人与招商人签订的合同有效期,协议中必须明确协议终止条件及终止后,场地及房屋必须交还招商人,拒不交还的,招商人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商人承担。中商人进行转租、转借时,须将转租、转借具体情况(含第三方信息、转租转借条件、租期、租金、提成比例等)形成正式函件提报招商人,经招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与第三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同时报招商人备案。中商人在转租、转借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损失、债权债务等事务,由中商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给招商人造成不良影响或致损,中商人应对招商人进行及时补救、补偿或赔偿。
2.6.6中商人承担项目开发及经营中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限于建设许可、消防、安全、经营的民事责任,招商人不承担连带责任。合作期间,中商人单方产生的债权债务,招商人不承担连带责任。中商人不得利用场地、房屋等属于招商人的资产对外进行担保和融资,抵押,联营、出售、入股、合作
2.6.7弥蒙线全部商业经营资产的建设、报审验、开业准备等工作须按招商人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在招商人规定的时间节点达到开业标准,待车站开通时同步开业。若非招商人原因造成中商人全部或部分商业资源未能如期开业的,招商人将按未开业商业资源数量×延误天数×2000元的标准扣减履约保证金,中商人需于次月补齐。
2.6.8中商人应积极配合招商人在商铺内安装各类设施设备,并按要求做好日常的管理工作,招商人不承担任何因安装设备设施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赔偿。对充电宝、行李自存设备等设施由招商人统一布设,中商人积极配合安装及日常管理,收入归招商人所有。
3.竞商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满足弥蒙线整体经营开发需要(含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
3.2竞商人须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力,具备承接项目的资金实力,提供100万元以上的存款证明。
3.3竞商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017年1月1日以来无重大不良记录及违法行为记录,包括并不限于: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未发生重大的经济纠纷、刑事诉讼案件,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无损害职工权益的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失信企业。与招商人没有任何物业租赁及相关事宜纠纷,在昆明铁路局集团管内没有商业经营违约、违规等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租赁费用、水电费、销售收入提成等合同中约定应交纳费用的行为)。未被列为昆明局集团公司招商黑名单商家。
3.4与招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竞商。
3.5违反上述规定的,竞商无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4.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4.1报名时间:2022年3月17日9:00至2022年3月25日17:00。
4.2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打开国铁招商( )→注册→登录→成功登录系统后,在首页找到公告信息并点击“参与报名”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报名资料作为附件后待招商人网上审核。若无法操作,可至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处协助办理。
报名时上传: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④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4.3招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套,售后不退。竞商人参与其中一个或者多个包件都只需缴纳一份文件费。
文件费缴纳账户:
4.4招商文件的获取:竞商人相关报名资料经审核合格并缴纳文件费后,由工作人员将招商文件发
4.5不接受被招商人暂停或取消竞商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竞商报名。
5.竞商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5.1竞商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纸质文件递交,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竞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竞商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核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竞商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核验)(授权人竞商时)。(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收取留存,竞商文件中也须附此资料原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竞商时提供依法登记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
未提供以上资料的竞商人将不被允许参加竞商会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竞商人自行承担。
5.2竞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日 14时30分,地点为: (昆明市滇池路西贡码头迎海路8号金都商集10-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商文件,招商人将不予受理。请竞商人仔细核对递交竞商文件的时间,因递交时间错误造成的竞商失败,由竞商人自行承担。
6.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招标文件!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nsz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