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太原东山燃机热电 杏花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首批试点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3-2-192)
1. 招标条件
杏花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首批试点项目已由国家能源局审批通过,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预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预招标。
本项目履行通过华能集团 投委会备案,则本次招标生效,如不通过,则本次招标无效,中标人承担采购无效的风险,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杏花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是由华能太原东山燃机热电 投资新建的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总规划容量为30兆瓦,本次招标为项目首批试点,容量10.5兆瓦,在太原市杏花岭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和工商业厂房以及居民楼等屋顶进行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2.2招标范围:
本标段招标范围包括电站全部设计、项目报建及审批、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备检验、调试、验收、培训、投入运行、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投标人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以上资质需提供证明文件。
3.2.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有效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同时必须为本公司在职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2.3投标人须具有近五年累计容量不低于20兆瓦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