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的沿河北路一支巷改造和原看守所道路改造工程经柴发改投资字【2021】157号文批准,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概况
1.项目 2.建设 2、原看守所道路改造工程:道路改造面积约6556平方米,雨污管网改造230米,外立面改造约3800平方米。 5.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6. 质量要求:合格; 7.资金来源:区财政或融资; 8.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二、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三、资格条件 1.投标企业是具有履约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 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3.具有效的营业执照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关键岗位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电子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及有效的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的岗位证书。) 6.外埠来赣单位还应在开标前持有江西省住建云办理的有效入赣信息登记手续及施工单项投标登记手续。 四、投标须知 1.投标人凭企业CA证书无记名下载招标文件、网上答疑、网络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及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采用招投标用户信息库比对、扫描上传的方式)。 2. 招标文件下载、答疑、投标递交网 3.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2年3月24 日至投标截至日。 4.投诉人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依法取消1-3年在柴桑区的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省外进赣的投标人应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省 平台对接共享江西住建云平台信息数据的通知》按(赣建城镇【2021】19号文)的规定执行。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不见面开标相关事项说明。 7.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试行运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赣建字【2021】11号文)的规定执行。 招标人:九江市柴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监督机构:九江市柴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九江石化工程建设监理 联系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