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庆阳煤电 核桃峪煤矿及刘园子煤矿叉车采购
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3-3-396)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周家镇、环县车道镇刘园子村刘园子煤矿
1. 招标条件
华能庆阳煤电 核桃峪煤矿及刘园子煤矿叉车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周家镇核桃峪煤矿
2.2 规模: 8.00Mt/a
2.3 项目概况:本次拟采购叉车用于矿区生产过程中场区、库房的设备及材料的装卸、堆垛和短距离运输,以改善劳动条件、降低人员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现需采购各类型叉车5台。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采购内容主要包括起升高度3000mm,叉货尺寸1200*150*60mm叉车3台;起升高度4000mm,叉货尺寸2400*300*110mm叉车1台;起升高度3000mm,叉货尺寸1220*160*75mm叉车1台;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附表A1.供货范围”及技术文件相关内容。
2.6交货地点:核桃峪煤矿及刘园子煤矿现场指定地点交货。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叉车专业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叉车供货业绩至少3份;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