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诚联招投标咨询服务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苏州市 全区邮政车辆维修采购项目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
2.招标编号:JSszCG-2021-1107
3.项目概述:根据苏州邮政企业发展需要,满足苏州生产车辆维修需要,须采购车辆维修供应商。供应商负责提供各种生产车辆及其他车辆的维修、保养、抢修等服务。
4.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全区(包含苏州市、吴江区、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邮政车辆维修供应商入围采购,合同期1年。本次采购以下4个分包:
分包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分包3 |
吴江中重型 |
8辆 |
分包5 |
昆山中重型 |
29辆 |
分包8 |
太仓小轻型 |
50辆 |
分包9 |
常熟中重型 |
11辆 |
5.中标原则:本次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以有效投标供应商综合报价从低到高排名建议,每个分包各入围N-2家供应商(N≥5)。若投标数量不足,则入围N-1家。协议期内,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通过询价等合理方式从入围供应商中确定满足条件的最低价供应商为最终服务供应商,入围供应商的每次报价不得超过入围价格。
6.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提供承诺加盖公章)
(3)供应商必须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加盖公章)
(5)供应商在三年内参与江苏邮政及下属机构同类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提供承诺加盖公章)
(6)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提供证明材料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或经备案的有效的汽车维修企业二类及以上综合维修资质。(包1-包12提供所投分包对应的维修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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