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长城发电 上海庙煤电项目
生产行政综合楼及设施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3-3-482-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能源化工园区。
1. 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长城发电 上海庙煤电项目生产行政综合楼及设施施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生产行政综合楼1栋,生产行政综合楼区域轴线尺寸56.7×34.2m,地上9层,建筑高度约39.90m,总建筑面积约18088.7m2。主要功能: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通讯机房、实验室、配电室、消防控制室、值班宿舍等。建筑整体采用米灰色真石漆墙面,追求质感和细节,表达简洁、大气的基调。
本次招标范围为综合楼建筑及其设施工程,包括所有室内外建筑安装施工,具体施工范围如下:
所有室内外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空调工程、电气工程、接地工程、弱电、信息通讯及专业厂家二次设计制作安装、玻璃幕墙等工程施工,范围至厂前区四周道路路缘石,包含厂前区及生产行政综合楼室外工程。生产行政综合楼建筑设计图纸及厂区总平面布置见附图。
不在本次采购范围:信息通讯系统的会议、广播、视频、监控门禁,弱电系统安装、精装修、电梯成套供货安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业绩要求:近5年来承担过类似或相关工程业绩。
近五年:指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截止至本工程发出招标公告之日时间段内,签订合同且工程开工建设超过6个月的工程项目;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关键页及能证明工程开工建设的文件。
类似或相关的工程业绩:3项及以上建筑主体结构形式为混凝土框架或剪力墙结构的办公楼或商业中心或医院或学校或体育场馆或展览馆或酒店或厂房或住宅或宿舍,每项建筑面积大于10000㎡。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关键页、能描述建筑结构形式及建筑面积的图纸说明等。
3.2.4其他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