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食堂车库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编
1.询比采购条件
本询比采购项目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食堂车库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已由格尔木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以格机管 9号、 13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采购人为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询比采购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为:格尔木市
2.2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询比采购内容: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食堂车库卫生间维修改造,详见 。
2.4 工期: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委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经信用中国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的,取消投标资格。
3.4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
3.5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送的《信用评定等级》为准。企业信用被评定为D级一年之内、被评定为C级半年之内的投标无效。
3.6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基本
3.7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2年03月30日至2022年04月01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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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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