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
矿井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申请报告编制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3-3-574)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矿井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申请报告编制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矿井及选煤厂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高头窑矿区达拉特旗昭君镇,井田东西最长16.374km,南北最宽7.863km,面积99.445km2,2014年6月正式投产,核准产能为8Mt/a。
2.2服务期: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
2.3招标范围:
开展现场水平衡测试工作,总结现状取用水的相关问题,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议与措施,完成水平衡测试报告,并为煤矿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整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同步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通过黄河水利委员会技术审查并取得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整改完成后,编制取水核验报告,为通过现场核验、办理取水许可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直至取得取水许可证。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证书和水资源论证单位水平评价甲级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须具有近年至少3份煤矿类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