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工程 顺义区垃圾渗沥液处理工程 已由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北京市顺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地方) ,项目出资比例为 市政府30%+区政府7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顺义区杨镇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北京市顺义区垃圾渗沥液处理工程为厂内改扩建工程,渗沥液处理采用“外置式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反渗透”,纳滤浓缩液处理采用“分离膜+化学软化”处理工艺,反渗透浓缩液处理采用“碟管式反渗透膜(DTRO)减量化+机械蒸汽再压缩(MVR)蒸发+浸没式燃烧蒸发”处理工艺。除臭系统采用“酸洗+碱洗+干式化学过滤”为除臭主工艺,同时末端增加“活性炭吸附”作为除臭保障。设计处理规模为1100吨/日。本项目主要建、构筑物包括渗沥液处理车间、生物池、鼓风机房、泵房、蒸发及污泥脱水车间、综合水池、除臭设备、雨水提升泵站等。本工程新建建筑面积约4119.20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21645.873624 (万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364 日历天
2.4 本工程招标范围 包括顺义区垃圾渗沥液处理工程包含渗沥液处理车间、生物池、鼓风机房、泵房、蒸发及污泥脱水车间、综合水池、除臭设备、雨水提升泵站等建(构)筑物工程、配套管线工程、其他室外工程、电气工程及工艺设备供货及安装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新]及以上 资质, 具有已完工的单项合同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规模500吨/日(含)及以上的市政工程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
3.2 本工程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审查。
3.3 其他要求: 无 。
4.信誉要求
4.1 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其他要求: 本工程资格审查对安全管理风险企业采用否决性惩戒。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8 . 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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