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事业部江门市国省道及五邑路PPP项目经理部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06-220029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江门市国省道及五邑路PPP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华南事业部(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沥青混凝土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江门市国省道及五邑路PPP项目经理部五邑路改建升级建设,辅路建设长度7.29km,全线设置大桥、特大桥3169.5m。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江门市国省道及五邑路PPP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的沥青混凝土以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1 | 改性沥青混凝土 | GAC-16C | 吨 | 500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江门市国省道及五邑路PPP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 |
2 | 改性沥青混凝土 | GAC-20C | 吨 | 3580 | |
3 | 沥青混凝土 | GAC-25C | 吨 | 790 | |
4 | 彩色改性沥青混凝土 | AC-10 | 吨 | 410 | |
合计 | / | 吨 | 5280 |
注:以上招标沥青混凝土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预计2022年4月到2022年8月,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与采购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质量标准
6.1、所供沥青混凝土应通过检验,检验标准按照《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执行。
6.2、沥青混凝土符合《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和《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2-1996)。
6.3、沥青混凝土所用细集料、粗集料、填料和马歇尔实验应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执行(如采用标准、规范、规程更新,则以最新版本为准)。
6.4、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具有标的物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证明书或检测报告。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由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改性沥青混凝土GAC-20C的检测报告至少一份。
4、业绩: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或注明工程类别)、类似供货金额的供货业绩,应具有沥青混凝土材料生产、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投标人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近三年(2019年-2021年)内的供货合同书(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至少1份,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
5、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
6、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同一沥青混凝土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超过3家,超过3家的该厂家授权的投标人投标全部作废标处理。
7、财务状况: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投标人必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