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魏家峁煤电 露天煤矿生产剥离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4-3-085)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北方魏家峁煤电 露天煤矿生产剥离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魏家峁露天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魏家峁镇内, 地形标高海拔标高1058m~1331m。年平均气温5.0℃~7.8℃,最高气温39.50℃,最低气温-36.6℃。风速一般为16m/s~20m/s,年最大风速40m/s。矿区交通便利,露天矿田北邻薛(家湾)——万(家寨)公路,距准格尔旗政府所在地薛家湾镇49km,该镇距呼和浩特市118km,距东胜区142km,经万家寨至太原269km。一期产能600万吨/年,二期产能1200万吨/年。
2.2招标范围:投标人需完成魏家峁露天煤矿生产所需的剥离地表土方及岩石,工程量990万立方米;需完成征拆两个社333.6公顷用地及不少于240公顷生产用地手续办理的辅助服务。
辅助服务是指投标人获得煤电公司授权或委托需承担完成征拆及用地手续办理过程中的具体事项。辅助服务完成作为本次剥离工程开始实施的前置条件,即辅助服务15个月内完成,则剥离工程开始实施。辅助服务15个月内未完成,则合同终止。
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煤电公司的主导下,委托办理本次招标生产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公告、土地及附着物清点以及清理工作;办理林地、草地、文物、采矿用地等审批手续;办理道路、供排水管线、供电线路等移设工作。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3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内完成辅助服务后,开始计算施工工期,施工工期6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4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六年内不少于1份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露天煤矿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业绩或单项合同工程量5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露天煤矿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业绩。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