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8002-220005
一、招标条件
港航公司港湾工程 (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商品混凝土,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进度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现征集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对该项目所需下列货物有关服务进行密封投标。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工程设计为城市主干道,主车道设计为双向 6 车道、车速 60 公里/小时,辅路设计为双向 4 车道、速度 40 公里/小时,采用沥青混凝土面层。西起新107国道,向东跨越京港澳高速公路,经三汊河湖区,跨三汊河后与孝汉大道衔接,全长约5402.455米。
主要工程内容为:道路路基建设段长3526.615米,红线宽度56米;桥梁段1875.84米,其中:跨京港澳高速公路桥梁长159.36米、红线宽度56米;跨三汊河湖区桥梁长度1716.48米、红线宽度38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交通、给水、雨水、污水、照明、电力、通信、绿化工程等。
2、招标范围:商品混凝土采购
3、采购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 | 单位 | 配置要求 |
1 | 商品混凝土 | C10 | 350 | 立方米 | 详见质量要求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3200 | 立方米 | 详见质量要求 |
3 | 商品混凝土 | C40 | 12100 | 立方米 | 详见质量要求 |
4 | 商品混凝土 | C15 | 300 | 立方米 | 详见质量要求 |
5 | 商品混凝土 | C30 | 6600 | 立方米 | 详见质量要求 |
6 | 商品混凝土 | C35 | 5600 | 立方米 | 详见质量要求 |
(以上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2年5月至工程完工。具体交货时间以通知为准,为满足现场施工,收到供货通知后40分钟内需将货物运
5、交货
(2)外加剂
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 GB 8076 的规定。
(3)增强材料技术要求
透水水泥混凝土采用的增强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下表要求
聚合物乳液 | 含固量(%) | 延伸率(%) | 极限拉伸强度(MPa) |
40~50 | ≥150 | ≥1.0 | |
活性SiO2 | SiO2含量应大于 85% |
(4)集料
透水水泥混凝土采用的集料,必须使用质地坚硬、耐久、洁净、密实的碎石料,碎石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1) 中的二级要求,并应符合《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 135-2009) 表 3.1.4 的规定。
(5)水
透水水泥混凝土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的规定。
(6)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透水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 CJJ/T 135-2009的规定。
6.2、箱涵混凝土
(1)素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按《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 (JTG D61-2005)的要求取用,钢筋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按《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JTG 3362-2018)的要求取用
(2)水泥: 应采用品质稳定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碱含量不宜大于 0.60%,熟料中 C3A 含量不应大于 8.0%。 其余技术要求尚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175-2007)的规定,不应使用其它品种水泥。
(3)细骨料: 应采用硬质洁净的天然中粗河砂,也可使用经专门机组生产、并经试验确认的机制砂,其细度模数宜为 2.6~3.2,含泥量不应大于 2.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 0.5%(高性能混凝土),其余技术要求应符合《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JTG E42-2015)的规定。
(4)粗骨料:应采用坚硬耐久的碎石或卵石,空隙率宜小于 40%,压碎指标宜小于 20%,粗骨料母岩的抗压强度与混凝土设计强度之比应不小于 1.5,含泥量不应大于 1.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 0.5%,针片状含量宜小于 10%;粒径宜为 5mm~20mm,连续级配,最大粒径不应超过 25mm,且不应大于钢筋最小净距的3/4; 其余技术要求应符合《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JTG E42-2015)的规定。
(5)选用的骨料应在施工前进行碱活性试验,应优先采用非活性骨料; 不应使用碱-碳酸盐反应活性骨料和膨胀率大于 0.20%的碱-硅酸反应活性骨料; 当所采用骨料的碱-硅酸反应膨胀率在 0.10%~0.20%时,混凝土中的总碱含量不宜大于 3.0kg/m3,且应经碱-骨料反应抑制措施有效性试验验证合格。
(6)混凝土拌和及养护用水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 63-2006)的规定要求。
(7)混凝土拌和物中各种原材料引入的氯离子总量不得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 0.06%。
(8)混凝土矿物掺和料应采用性能稳定的粉煤灰,粉煤灰氯离子含量不宜大于 0.02%,其余性能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1596-2017)中 I 级粉煤灰的规定。
(9)外加剂应采用品质稳定、且与胶凝材料具有良好相容性的产品; 减水剂宜采用高效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性能指标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 (GB8076-2008)的规定,减水剂掺量以及与水泥的适用性应由试验确定; 引气剂和膨胀剂应分别符合《混凝土外加剂》 (GB 8076-2008)和《混凝土膨胀剂》 (GB23439-2017)的要求
6.3、桥梁混凝土
(1)所提供的混凝土质量需满足《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 166-2011)、《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3362-2018)、《公路桥梁抗风设计规范》(JTG/T 3360-01-2018)等桥梁设计、施工、验收规范中桥梁混凝土质量要求。
(2)为保证混凝土质量、控制裂缝、提高耐久性,施工中所采用的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除应符合有关规范及标准外,设计还提出以下几点技术要求:
①水泥
尽量采用水化热较低的水泥,控制水泥细度及 C3S 含量。由于增加细度及 C3S 含量,可以产生较高的早期强度,加快施工进度,但同时存在着较大水化热、导致自身收缩加大的问题,而且早期弹模大,在温度及收缩作用下,造成严重的早期开裂,建议采用低细度及 C3S 含量的水泥;采用低碱含量的水泥,以克服碱骨料反应,砼碱含量不宜大于 1.8kg/m3;水泥中氯离子总量不应超过胶结材料重量的 0.1%;采用 42.5 号及其以上的硅酸盐水泥,不采用超量掺有火山灰或粉煤灰的硅酸盐水泥。
②粉煤灰等矿物掺和料
粉煤灰是配置耐久性混凝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适当添加粉煤灰等矿物掺合料。适当掺加矿物掺和料的混凝土通常较少开裂,在服务期渗透性较小,这主要因为掺加混合材料一方面可降低初龄期混凝土的水化热、强度和弹模,另一方面混合材料的填充效应和二次水化反应显著减少了混凝土的孔隙率和孔径,提高了混凝土的自防护能力。混合材料和未水化的水泥颗粒对混凝土微裂缝具有自愈合的能力;掺加的矿物掺合料除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外,混凝土中粉煤灰等级为Ⅰ级,(45nm 气流筛筛余量)细度≤12%,烧失量≤4%,需水量比≤95%, SO3 含量≤3%, 7d 和 28d 砂浆活性指数分别≥75、≥85;当水胶比在 0.4~0.5 之间时,粉煤灰最大掺量不宜超过胶结总量的 20%,当水胶比低于0.4时,在满足强度与弹性模量要求的前提下,其掺量可适当提高。
③骨料:应洁净、质地坚固、级配合格、粒径形状良好
粗骨料堆积密度大于 1500kg/m3,及空隙率不超过 40%;粗骨料压碎值不大于 10%,吸水率应在 1%左右,强度宜为混凝土强度的 1.5~2 倍;不宜采用有潜在活性的粗骨料;不同细度模数的砂子,累计筛余量控制为 5mm 筛 0~5%、 0.63 mm 筛 40~70%、 0.16mm 筛≥95%;粗细骨料组成应按连续密实级配要求,确定组成比例,以单位体积容重最大、空隙率最小、混凝土和易性最好为控制目标。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 40mm(限制自密实混凝土粗骨料粒径不大于 20mm)。
④水
除符合《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2-2008) 外,水中氯离子含量超过5mg/cm3的水不得使用;水中不应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杂质及油脂、糖类、游离酸类、碱、盐、有机物或其它有害物质。
⑤外加剂
所选用的混凝土外加剂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 (GB8076-2008)及相关标准。选定外加剂前,必须与所用水泥进行化学成分和剂量适应性检验。化学成分不适应,不得使用;应通过不同减水剂掺量与混凝土减水率试验曲线找出该减水剂的最佳掺量;如果采用复合型外加剂,在满足减水率和工作性能的同时,还要满足缓凝时间、塌落度损失等多项指标要求;外加剂中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混凝土中胶结材料总重的 0.02%;任何提高早强的措施都不利于后期强度和耐久性,不宜掺加早强剂。
⑥混凝土配合比
高耐久性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以下四项技术经济要求:较高的抗压或抗弯拉强度、抗压或抗弯拉弹性模量、较高的抗劈裂强度;高工作性,满足混凝土浇筑成型的工艺条件;高耐久性,满足所处环境条件的耐久性要求;应限制单方混凝土中胶结材料的最低和最高用量。在满足胶结材料最低用量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水泥用量,但应满足水泥最低用量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贰仟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搅拌站距交货地点运距不得超过45公里(投标人需附件投标人混凝土搅拌站到本项目工地运送路线图作为证明,以招标人核查结果为准)。
3、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4、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投标人近三年具有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相近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
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