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漫湾电厂发电机空气冷却器购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4-3-175)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临沧市.云县
1. 招标条件
本漫湾电厂发电机空气冷却器购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漫湾电厂发电机空气冷却器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云南省.临沧市.云县华能漫湾电厂
2.2 规模:购置全新的、合格的18台换热功率为300kW和12台换热功率160kW空气冷却器及其附件,包括冷却器本体、配套法兰、测温探头及支架、水管路及阀门等附件,包括以上设备的现场勘查、方案设计、设计联络会、制造、供货、包装、运输、技术服务等。其中方案设计指设备制造方案的设计须由厂家到现场勘察。冷却器参数、型号、计算、设计等须编写详细的设计报告,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生产制造;要求新冷却器与空冷器安装底座及供排水管路法兰配合符合要求,保证安装工作顺利进行。技术服务指为设备现场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验收提供技术指导和监督服务,协助买方按标准检查安装质量,处理调试投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选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对安装和运行人员进行培训,提供设计联络、培训、售后维护等服务。
2.3 建设工期: 2022年09月30日前完成设备供货,结合2022-2023年度机组检完成4号、8号机组空气冷却器更换。
2.4 标段划分: 漫湾电厂发电机空气冷却器购置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18台换热功率为300kW和12台换热功率160kW空气冷却器及其附件,包括冷却器本体、配套法兰、测温探头及支架、水管路及阀门等附件。
2.6 交货地点: 云南省临沧市云县漫湾镇漫湾电厂
2.7 交货期: 2022年09月30日前完成设备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应具有近5年内15台冷却功率≥300kW的发电机空气冷却器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上述业绩中,要求1份及以上合同产品在单机容量≥250MW的水电厂投产且使用良好,提供用户证明材料。进口产品同时应执行国内相关技术标准,且其制造公司在国内应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系统,并提供相关证明。
3.2.2本项目接收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厂商(进口产品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如产品制造厂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厂商和其授权代理商的投标将同时被否决。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