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关于沈阳邮区中心盘驳邮路外包立项的批复》(辽邮分〔2022〕54号)和生产管控部采购需求,综合办公室将对盘驳邮路外包项目进行采购,共需2家服务单位(一主一备),服务期限自项目正式履约之日起1年,年度费用预算177.1万元。
5、项目预算:年度费用预算177.1万元。(此金额为年度项目预算预计费用,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6、中标单位数量:在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中,选择评审价格最低者为第一中标人,报价次低者为第二中标人。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亏损。
4.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6.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7. 管理规范:招标人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邮政运输业务的
8.资信良好: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被“中国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被业主列入采购准入限制处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9.车型及数量:投标人能够提供自有运输车辆20台(含)。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 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 名下的车辆);
(2)投标人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10.本项目与第一、第二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第二中标人知晓并同意:合同期内在本项目第一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履约停止后,项目第二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方能开始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人要求履行合同。在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价格压降。第二中标人在履行合同前7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承诺认可上述中标原则。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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