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联合电力 临河热电厂全厂节水与废水综合治理改造EPC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4-1-128)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 临河热电厂全厂节水与废水综合治理改造EPC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北方联合电力 临河热电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中心城区东南部6.3km处。临河热电厂#1、#2机组为两台可调整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630MW,配置两台1025t/h亚临界自然循环燃煤锅炉,冷却方式均采用单元制循环供水冷却系统;采用水力除渣、电除尘、干除灰工艺,脱硫工艺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
临河热电厂生产用水水源为城市中水,城市中水进入厂区后一部分经再生水处理站混凝、沉淀、过滤后作为综合水池补水和循环水冷却塔补充水,一部分直接作为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生活用水为三水厂来水。
2.2电厂装机规模:630MW;
2.3工期: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试运行,具备投运条件。
2.4招标范围:本工程采取总承包(EPC)的形式,主要包含新建循环水排污水处理系统、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改造、渣水处理系统改造、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改造、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水务管理完善共计六个系统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全套设备供货、材料的供货、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整体调试、通过试运行、厂内验收及配合性能考核试验等。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通用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通用专业承包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3份类似工程合同业绩,,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具有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证明文件。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