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
1. 招标条件
蒙城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安徽能信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蒙城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由安徽能信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开发建设。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位于亳州市蒙城县。本项目拟利用蒙城县辖区内部分党政机关及公共建筑、学校可建光伏的混凝土屋顶进行光伏电站建设,计划装机容量为10MW,利用蒙城县开发区讴神机械制造、上元家居等厂房彩钢瓦屋顶进行光伏电站建设,计划装机容量8.66MW,合计总装机容量18.66MW。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本光伏发电系统拟优先采用单晶硅540Wp及以上光伏组件,本光伏发电经逆变后,采用400V低压电缆或专用光伏并网柜升压10kV,汇流接入厂区原有400V配电系统或10kV电网(以最终通过评审的接入系统设计为准)。本项目拟结合当地政府城镇面貌要求先行设计、建设智慧城市运营中心示范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蒙城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全部前期手续办理、可研报告编制与审查、初步设计编制及外部审查、各类合规性手续办理、负责18.66MW屋顶光伏项目场地落实(含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屋顶结构质量检测评估和建筑电气安全复核检查等,并出具报告)、施工过程所有对外协调和纠纷的处理、工程勘察设计(含加固设计)、设备监造(监造单位及标准应符合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要求)、设备(含组件、逆变器、变压器等工程项目所需的所有主辅设备及备品备件、设备采购、卸车、存储场地及保管)、材料采购供应、施工准备、施工、技术服务及培训、调试、试运、并网验收及发电、性能试验(试验单位及标准满足建设单位有关要求并经建设单位确认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含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项目整体验收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电网公司各项手续办理,接入施工及变压器容量改造。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负责项目前期至投产发电、工程竣工验收为止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及费用。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设备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及逆变器、项目支架及配件、电缆、支架底座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投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
项目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彩钢瓦、标识标牌(符合华能集团VI标识设计要求)、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道路障碍物清楚、屋顶障碍物清除、光伏组件支架基础、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屋顶防水处理、屋顶加固处理、彩钢瓦施工等相关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直至并网发电。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完成项目质量监督、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项目设备性能试验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投标人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性能试验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G.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
H.负责光伏组件系统监测APP软件平台开发及安装部署,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户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手机APP等功能,负责接入招标人既有集控中心(含相关设备采购及施工),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招标人原有系统要求。
I.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协调工作,包括道路障碍清除、屋顶障碍物清除;与建筑物业主方的协调,与安装光伏用户签订合作运营协议,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并由中标方承担相关费用;协助项目备案、开工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费用,全权负责所有对外协调工作。
J.负责项目前期、设备、施工、调试及验收等一切项目资料收集归档等。
L.可研编制需现场逐一踏勘完成项目选址,并确定选址、最终开发容量及外观形式,初步10MW为一般水泥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8.66MW为彩钢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含加固,如需)。
计划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不超过9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暂定于2022年5月1日开工,2022年7月29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如不能如期开工,则按总工期不变的原则向后顺延)
预招标风险告知:※本次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为预招标,严格按照合同付款条件付款,第一笔合同款支付为项目完成前期工作,通过华能安徽分公司投资决策及华能集团公司备案,并完成初步设计后支付,不具备付款条件则不予支付合同价款。请充分考虑合同风险,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时间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
※投标人必须承诺对工程部分垫资,期限约为3个月,具体按工程实际情况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及以上、承修类四级及以上、承试类四级及以上。
3.2.4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累计须具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容量不低于20兆瓦光伏总承包业绩(EPC,至少有1项为分布式(屋顶)光伏业绩)或累计容量不低于50兆瓦(单个容量不低于10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和累计容量不低于50兆瓦(单个容量不低于10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业绩;
以上业绩均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工作范围页)。
3.2.5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人员安排表中备注“项目总负责人”,未备注视为不满足资质要求)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以及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扫描件(须能证明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仅接受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4月17日9:00起至2022年4月23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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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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