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业主深圳路和开发区营投部进口快递包裹投递业务外包项目、招标编号:ZWKHA202204238,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内容为深圳路和开发区营投部进口快递包裹投递业务外包,服务范围为北至万达广场、废黄河;西至翔宇大道;南至乌沙河,承恩大道;东至南马厂(限开发区营业部范围)。
1.2服务内容
预算金额:220万元人民币(含税)
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
服务
1.4本项目按照投递邮件单件结算费用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0.98元/件(含税、包含业务运营过程中全部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采购项目的相关内容,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万元(含)人民币(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2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4供应商须提供快递包裹投递人员(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满足生产需要),具体人员要求见《技术服务规范》;供应商自带投递邮件电动三轮车(具体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满足生产需要),拖厢尺寸必须达到宽1.2米、长2米、高1.3米;拖厢体必须封闭,两侧开门(后门和右侧门);电动机额定电压60V、30Ah;装载质量不低于500Kg;车辆限速不超过35公里/每小时。(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失信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黑名单中(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在与业主
地
联 系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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