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电厂1号锅炉制粉系统节能技改工程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4-2-145-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曲阜市
1. 招标条件
本曲阜电厂1号锅炉制粉系统节能技改工程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项目概况:曲阜电厂位于曲阜市区西北6km,市西部城市规划的工业区内,距曲阜圣城热电 所属单家村煤矿约5km。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负责设计、安装、调试、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消耗材料补充等并达到招标人节能工程性能要求。
2.3 建设工期: 计划从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火电磨煤机节能改造项目,并稳定运行两年及以上的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影印件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资料,以及用户提供的节能评估报告文件复印件。
3.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