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青岛热电新建长输供热首站工程安装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4-2-144-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青岛热电新建长输供热首站工程安装施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安装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2 工程规模:本期工程规划供热面积按照1400万平米,土建厂房一次建成,本期首站设备按照供热能力1000万平米设备建设。
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为5个月。
2.4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青岛热电新建长输供热首站工程安装施工。主要包括首站热网加热器、排汽加热器、热网小机、除氧器等设备安装,相关抽汽管道及阀门附件安装,热网循环水系统、凝结水系统相关设备、管道安装,以及配套电气及控制系统安装等。
2.5质量目标
土建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90%;安装工程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95%,实现达标投产,配合华能董家口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创国家优质工程奖。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满足 电力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工程技术指标达到设计值,达标投产。当以上质量标准有矛盾之处时,按高标准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2项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供热首站安装工程施工业绩,或具有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安装工程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扫描件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资料。
3.2.3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证书影印件。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