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广东永航新材料实业股份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已由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03-440608-04-05-453651,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东永航新材料实业股份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光伏发电系统采用单晶体硅太阳能电池作为光电转换装置,系统没有储能装置,利用逆变器将直流电转换成交流电后,通过0.4/10kV接入厂区配电系统(拟设1个并网点),多余电量输送到电网。
2.3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其中:
工程设计计划工期:(1)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2)设计 后续服务(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等):至竣工验收止。工程施工计划工期:项目满足进场条件后12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程施工并通过供电部门的并网验收。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418万元。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69万元;施工费招标控制价为2349万元。
2.5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5.1本次招标范围为广东永航新材料实业股份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内容包括太阳能光伏电站太阳能电池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含光伏组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钢结构支架安装施工、供电网络附属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压接入电柜、光伏发电站到电房的高压线路及铺设、更换双向计量关口电表费用)、高低压并网工程、消防、防雷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培训、调试、试运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保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接入方案以 批复为准,合同价格包括该方案下的所有实施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文件。
2.6承包方式: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需负责工程招标范围内的设计、供货(含组件)、施工(含厂房原有旧棚面的拆改清理)和验收,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接入方式以 批复为准。
本工程的并网光伏系统中所使用的主要电力和电气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并网光伏逆变器、汇流设备、监控设备、高低压并网柜、钢结构支架等,主要使用的材料有交直流电力电缆、电缆桥架、支架、导轨、运维通道等。
太阳能并网光伏电站总的要求是:安全可靠、系统优化、功能完整、建设期间不影响项目所在工厂正常生产。投标方提供的设计、设备以及施工,必须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2.7工程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本项目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施工总承包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当地相关供电部门的并网验收。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及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或施工资质其中一项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设计、施工资质),具体如下: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项条件: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备国家电监会颁发的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以上(含五级);
③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如投标人仅具有上述设计资质,则+施工需要分包,只能有1家分包商,且该分包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必须满足上述(2)中的施工资质要求,且不得再分包或转让。
如投标人仅具有上述施工资质,则设计需要分包,且该分包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必须满足上述(1)中的设计资质要求。
同一法人只能选择下列(投标人/联合体的一方/设计或施工分包单位)其中一种身份参与本项目。否则,该法人及其合作方均被判定为投标无效。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须分别获得对应类别的诚信编号;若为非联合体,投标人须获得设计类企业、建筑业企业的诚信编号)。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业务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 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45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年 5 月 17 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 2022 年 5 月 17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 8.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