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晋太实业(集团) 太原晋太广告印刷 增设有机废气VOCs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设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DHY-TYG-220419)
1、招标条件
山西路地环宇科贸 受太原晋太广告印刷 的委托就太原晋太实业(集团) 太原晋太广告印刷 增设有机废气VOCs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设备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密封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太原晋太实业(集团) 太原晋太广告印刷 增设有机废气VOCs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设备项目(二次)
2.2招标范围:
(1)对太原晋太广告印刷 印装中心及广告制作中心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增设1套环保治理设备:有机废气VOCs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设备治理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对太原晋太广告印刷 生产楼屋顶进行实地勘测(出具设计图蓝图图纸),做好环保设备基础加固项目。
2.3环保设备购置安装及试运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
2.4实施地
2.6 供应商提供的催化燃烧环保设备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环保要求和标准,催化燃烧环保设备安装完毕后,经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的支付金额及支付方式向供应商付款。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实力;
(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近 2年同类型项目业绩。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如本项目重新售卖招标文件,请登录“国铁采购平台”按上述流程重新购买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9时起至2022年4月28日18时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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