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
全市电视监控维护保养项目
采 购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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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标注“*”的条款为必须满足的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技术(服务)规范”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
2、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 业主 。
2.2 “招标代理”系指 湖南省恒兴项目管理 。
2.3 “招标方”系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招标人。
2.4 “投标人”系指收到公开招标公告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
4、合格的货物
4.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货物,且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4.2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以及招标结束后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投标人或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4.3 其他要求详见“技术(服务)规范”。
5、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评审程序和合同草案。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投标邀请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草案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6.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4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立即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立即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全,如未及时提出,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后果。
7.2招标文件的澄清如果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果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回函确认。
8.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方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9、要求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10、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10.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组成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附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文件。
13、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如果有)的格式填写报价。
13.2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报价。
13.3 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果有)的总计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相一致,且已包括与投标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
13.4 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评标价格的增加、中标后免费提供等)一律由投标人承担。
13.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投标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6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13.4条规定将投标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3.7 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含需要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计费的项目,并在分项报价表中明确列明。如有漏报,投标人中标后须免费补足,并使招标人满意。
14、投标货币
14.1 投标文件中适用的投标货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5、投标保证金
15.1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应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否决。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方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的这种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7.4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封装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的正本及副本、电子版U盘全部密封在一个包装内,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包装上标明“投标文件和电子版U盘”字样;
18.2 密封包装封面均应注明:
(1)项目名称、代理编号、包号及包名称、正本、副本。
(2)“在 年 月 日 时(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投标人名称和
18.3 如果未按18.1和18.2条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招标代理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9.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招标代理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招标代理将拒绝接收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招标方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1.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
21.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第16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 招标代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仪式。开标时邀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如未出席,则认为该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及内容均无异议。
22.2 开标时,将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招标代理拆封唱标,宣读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以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
22.3 没有读出的上述22.2条内容,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2.4 招标代理将做开标记录,并由投标人代表对开标结果签字确认。
23、评标委员会
23.1评审委员会由5位评委组成,其中专家评委4名,在专家库内抽取,业主评委1名,由综合办派人担任。
24、评标原则
24.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5、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三证合一原件或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邀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初步评审表:
形式评审 |
投标人名称 |
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
符合“投标须知”第17项规定 |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具备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资格评审 |
资格条件 |
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
不得存在的情形 |
不符合投标邀请要求 |
|
响应性评审 |
实质性响应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响应 |
投标报价 |
符合招标文件的唯一报价及其他要求 |
25.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5.3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7、投标的评价
27.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27.2 本项目采取最低价成交法评审,根据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按报价从低到高依次排列,报价相同的抽签决定,取第一名为拟中标候选单位。
28、与招标代理和招标人的接触
28.1 除本须知第26条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方接触。
28.2 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29、推荐中标候选人
29.1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29.2 本项目公示媒体为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中国 ,公示期为3天。
六、授予合同
30、合同的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排名第一成交候选人 。如排名第一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与排序其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31、中标通知书
31.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及时向招标方确认。
3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签订合同
32.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2.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履约保证金
合同金额的5%
34、中标服务费
34.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向招标代理交纳中标服务费。
35、其他
35.1关于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说明:招标人有权核查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履约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招标人将供应商上述弄虚作假行为纳入投标人的诚信档案,禁止供应商参与招标人后续项目的投标。
35.2若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况对其进行降低等级、取消其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直至列入黑名单:
(1)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邮政企业采购活动谋取中标、成交的。
(2)投标后无正当理由要求撤回标书,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撤回,影响采购工作正常进行的。
(3)与需求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在采购过程中存在有违商业规则的活动。
(5)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签订采购合同的。
(6)在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不供货或单方要求涨价的。
(7)故意提供假冒伪劣产品走私物品的。
(8)未经同意自行将合同的主要部分转包、分包的。
(9)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需求人造成损害的。
(10)恶意投诉、给需求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造成损害的。
(11)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2)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附表1:经评审的投标人价格一览表
经评审的投标人价格一览表
项目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是否有效 |
排序 |
1 |
||||
2 |
||||
3 |
||||
4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附表2:成交候选人表
成交候选人表
项目
排 序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 |
第一名 |
||
第二名 |
||
第三名 |
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章合同草案
(具体以签约时为准)
合同编号:
ATM/CRS监控及网点电视监控
维护保养合同
委 托 方:
受 托 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得到专业维护,甲方委托乙方对 设备进行维护及保养,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维护保养事项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维护保养的设备信息如下:
1.设备
2.移交维保时间及数量:
(详见附件)。
3.设备位置: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控维保数量有变动,按实际增加数量结算。
(二)本合同维护保养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可自动延长壹年。
第二条 维护保养费用及支付
(一)甲方将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向乙方支付设备的维护保养费用电视监控设备共计人民币 /年。
(备注:监控主机内硬盘损坏按照省公司招标价另外收取费用。)
- 本合同维护保养费采用先维护,后付费方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70%,尾款合同到期后60天内支付。
(三)乙方在申请付款前,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四)乙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行 号:
账 号:
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动,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
(五)甲方如需乙方提供未包含在本合同及其附件范围内的额外产品或服务,应就增加的内容事先与乙方另外达成单独的书面协议,并向乙方支付费用,该费用不包含在本协议第二条所载的总费用之内。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维护保养设备进行维护,为乙方维护提供方便。
(二)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发生故障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描述故障详情。
(三)若乙方履行维保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且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全部已付款。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开始维护保养工作前,将对甲方设备进行检测,确保甲方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若检测结果表明设备存在故障,则应修复后才能进入保养。
(二)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为期1年的设备维护保养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乙方应针对甲方设备建立完善的维护管理服务系统,记录信息并可供查询。
(三)乙方应对设备每半年进行定期巡检,并于每次巡检完毕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巡检情况说明,设备维修及保养报告以及维修后配件费用表等书面材料。
(四)乙方应安排经验丰富的人员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使用管理机器,做好清洁维护,提高机器的使用率。
(五)本合同指定应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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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