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如东八仙角海上风电场2022年海域溢油污染防治外委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2-04-1-188-01 )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
1. 招标条件
华能如东八仙角海上风电场2022年海域溢油污染防治外委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如东八仙角海上风电场拥有1台陆上升压站、2台海上升压站与70台海上风电机组,为保障海上风电场船舶与风电设备、设施溢油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需对海上升压站及风机周围海域进行溢油污染防治工作,并在溢油处置后,处置结果满足海事局、海洋局、环保局的要求。服务期1年。
规模: 30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如东八仙角海上风电场2022年海域溢油污染防治外委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船舶污染清污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一级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至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2项防治溢油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