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建路桥集团 国道G240台山大江那金段工程
锚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305003-220006
一、招标条件
受中电建路桥集团 国道G240台山大江那金段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电建路桥集团 华南 (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锚具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国道G240台山大江至那金段工程项目全长19.347公里,共分为以下三个部分;(1)起点至水步北互通段,长11.392km,设计速度80km/小时,双向六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设大桥1142.1m/4座、中桥146.2m/2座、涵洞29座,设水步北互通立交1处;(2)永和互通至常盛段,长5.084km,为改线新建段,设涵洞19道,平面交叉7处,设计速度80km/小时,双向六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3)三合镇政府至终点段,长2.871km,利用既有省道S274线进行扩建,设涵洞5道,改造平面交叉8处,设计速度60km/小时,双向四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其中国道G240水步北互通至永和互通段K508+904-K518+984与台开快速路K0+000-K10+80共线, 项目总投资约11.741亿元,其中建安费约8.931亿元。
2、招标范围:中电建路桥集团 国道G240台山大江那金段工程项目部施工所需锚具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锚具 | BM15-3 | 640套 |
中电建路桥集团 国道G240台山大江那金段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 |
2 | 锚具 | BMP15-3 | 640套 | |
3 | 锚具 | YM15-3G | 2010套 | |
4 | 锚具 | YM15P-3G | 2010套 | |
5 | 锚具 | YM15-5G | 50套 | |
6 | 锚具 | YM15P-5G | 50套 | |
7 | 锚具 | YM15-17 | 465套 | |
8 | 锚具 | YMP15L-17 | 32套 | |
9 | 锚具 | YM15-19 | 120套 | |
10 | 锚具 | YM15-23 | 64套 | |
11 | 锚具 | YM15-4 | 4530套 | |
12 | 锚具 | YM15-5 | 4260套 | |
13 | 锚具 | YM15-6 | 555套 | |
14 | 锚具 | YM15-7 | 120套 | |
15 | 锚具 | YM15-10 | 220套 | |
16 | 锚具 | YM15-12 | 16套 | |
17 | 锚具 | YM15-15 | 72套 | |
18 | 锚具 | YMP15-12 | 16套 | |
19 | 锚具 | YM15-18 | 80套 | |
合计 | / | 15950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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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招标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将锚具投标样品一份(仅做样品以供评标使用,大小规格不限)递交到中电建路桥集团 国道G240台山大江那金段工程项目部。
4、交货时间:预计2022年4月至工程完工,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卖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质量要求:
6.1静载锚具性能应同时满足下列两项要求:
ηa(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静载试验测得的锚具效率系数)≥0.95;∑apu(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达到实测极限拉力时预应力的总应变)≥2.0%。
6.2疲劳荷载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当锚固的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除应满足静载锚固性能外,尚应满足循环次数为200万次得疲劳性能试验。当锚具的预应力筋为钢绞线时,试验应力上限应力钢材抗拉强度标准值fptk的65%,疲劳应力幅度不应小于80Mpa。经受200万次循环荷载后,锚具零件不应疲劳破坏,预应力筋因锚具夹持作用发生疲劳破坏的截面积不应大于试件总截面积的5%。
6.3周期荷载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当锚具的预应力筋为钢绞线时,试验应力上限应力钢材抗拉强度标准值fptk的80%,下限应力预应力钢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fptk的40%。
6.4锚具变形、钢筋回缩6mm(一端)。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低于3个招标规格的产品。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三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一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