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 宁波市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租赁采购项目,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
2、项目编号:NBPOST-FW-2022008。
3、招标内容:本项目设1个标包,入围1-2家供应商,预估采购金额1426.63万元/3年。
采购内容 |
租赁数量及期限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最高限价(元/辆/3年) |
采购预算(万元/3年) |
服务年限 |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租赁服务 |
计划租赁911辆,3年内分批次下单;租期三年,车辆相应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移交签收之日算起。 |
详见租赁要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
15660 |
1426.63 |
3年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内容》,租赁数量为预估,招标人不作承诺)
4、最高限价:15660元/辆/3年,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导致其报价被否决;
5、实际下单数量以具体订单为准,采购人不作承诺。
6、如上级管理机构有补充要求,则以最新要求为准。
7、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所租车辆的车辆成本、平台服务费、电池费用、相关设备费用、相关维修更换费用、税金、保险费、管理费、运输费、维护保养工时费、风险成本等完成整个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 。
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投标人提供的车型须列入《浙江省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合格车辆生产企业及纳入管理车型》的名单。
8、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9、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0、被列入浙江省邮政 或中国邮政集团 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11、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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