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业主(市本级、安吉县)新能源电动车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ZPOST-FW2022-08,
1、项目概况
1.1、项目概况:本项目需采购业主(市本级、安吉县)新能源电动车租赁服务;
1.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3、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中标一个供应商。本项目总预估采购金额451.8万元(含税人民币)。
标包号 |
租赁车辆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 (含税人民币) |
价格分评分权重 |
备注 |
一 |
4-5立方微面纯电动整体型厢式车 |
33 |
辆 |
2300元/辆.月 |
60%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出租的车辆须为全新车辆。 |
7-8立方中面纯电动整体型厢式车 |
16 |
辆 |
3100元/辆.月 |
40% |
(二)租赁数量以招标人实际租赁数量为准,据实结算,招标人不作承诺。
(三)投标人须以“标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且以“标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四)项目
(五)服务期限:36个月。
(六)投标报价:总价为完成本项目供货及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含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租赁费、充电桩(设施)安装费、材料费、人工服务费、车辆折旧费、利润等所有费用,以及实现本合同规定事项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
(七)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若投标人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将被否决其报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拟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2.2资格条件
2.2.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 。
2.2.2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含)人民币, 投标的以总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为准。
2.2.3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4投标人须是租赁车辆的所有人,须提供拟出租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佐证。(“4-5立方微面纯电动整体型厢式车”须提供至少5辆(含)的行驶证复印件佐证,“7-8立方中面纯电动整体型厢式车”须提供至少5辆(含)的行驶证复印件佐证)
2.2.5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2.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2.7被列入浙江省邮政 或业主纪委办公室,
9、
|
|
地 |
地 |
联 系 |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