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贵州省毕节市黔西经济开发区
一、招标条件
黔希化工真闪蒸汽余热利用(EMC)项目(二次),项目资金为中标单位提供;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概况:黔希化工气化厂设计有三套高压气化装置,目前两开一备。每套装置的气化炉设计有114t/h(139m³/h)、214℃、4.0MPa的黑水,洗涤塔设计有9t/h(10.5m³/h)、207℃、3.7MPa的黑水。这两股黑水排入高压闪蒸罐,在高压闪蒸罐中闪蒸出饱和蒸汽15.5t/h(0.5MPa、159℃,已经由汽提塔回收利用);闪蒸后的液相107.5t/h(159℃、0.5MPa)进入真空闪蒸罐。另有渣池泵间断输送的平均流量为79.5t/h(74℃、0.2MPa)的黑水进入真空闪蒸罐,真空闪蒸罐闪蒸出14.8t/h(-50KPa、82℃)的负压蒸汽,该股蒸汽通过循环冷却水降温冷凝后进入工艺水系统循环。这部分蒸汽可以通过发电机组来回收部分潜热,达到节能的目的。
实际运行过程中,单台气化炉的排水量为180-200m³/h(4MPa、215℃,甲方保证180m³/h),洗涤塔的排水量为20-25m³/h(3.7MPa、205℃,甲方保证20m³/h),高压闪蒸罐的液相(0.5MPa、159℃、无流量计)进入真空闪蒸罐。真空闪蒸罐还间断接收渣池泵送过来的黑水,渣锁斗排渣周期40分钟,每周期排水量约30m³。目前三台气化炉两开一备,正在积极推进三台炉同时运行的扩能改造。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指导、施工、安装、调试、试运、验收和维保等。
2.3工期要求: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 180天内完成招标人要求改造的工程。
2.4效益分享期:效益分享期为5年。
2.5合作方式: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无审计报告的,提供基本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公司,提供已有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不满一个月的可以不提供,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