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
1. 招标条件
昌黎光伏发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制氢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荒佃庄镇、刘台庄镇、马坨店乡。
2.2 规模:1.25MW水电解制氢成套设备,额定产氢250Nm3/h(0℃,1atm);
2.3 建设工期:计划2022年4月15日开工,2022年8月30日首批组件并网,2022年9月30日全容量投产。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1套250Nm3/h水电解制氢成套设备(含设备安装及设备调试)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位置,车板交货。
2.7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到货(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至少2项单体电解槽产氢量200Nm3/h以上(含200Nm3/h)电解制氢设备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能体现设备型号的供货范围页)。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5月17日9:00起至2022年5月23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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