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
合同编
买 方: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公伯峡发电
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的委托,就公伯峡水电站站区治安反恐安全防范系统设施完善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公伯峡水电站位于青海省化隆、循化两县交界的黄河干流上,电站于2001年8月正式开工建设,2004年9月第一台机组并网发电,2006年8月电站通过竣工验收。电站装有5台单机容量300MW的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500MW。电站枢纽中,大坝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坝长429m,坝高139m,坝顶高程▽2010m,水库正常蓄水位▽2005m;电站主厂房为引水式地面厂房。
基于电站治安反恐安全防范的相关要求,以及电站自身安全管控的实际需要,根据电力系统“水力发电企业”治安反恐安全防范规范和标准中的相关规定,为切实达到全面提升电站治安反恐安全防范水平的目的,为此,在实施本次治安反恐安全防范系统设施完善过程中,坚持“数字化安防”理念,采用“防范为主、分区管理、纵深防护、保障安全”的整体防范原则,率先从技防方面着手,辅之以人防和物防手段,真正实现电站治安反恐防范水平的全面提升,进而达到国家和行业对水电站治安反恐安全防范的规范要求。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公伯峡水电站站区治安反恐安全防范系统设施完善—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
1.2.2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视频监控系统、一键报警系统、软件平台与后端设备及网络、电缆、管线等材料的采供 ;
负责所供设备/材料的的包装、运输及现场交付;
提供现场伴随服务/技术服务 并参与项目各阶段验收;
提供与所供设备/材料相配套的售后服务;
提供与完善项目相关的图纸和资料。
构成本次反恐安全防范系统完善项目所需的任何设备 、装置等,如果在本工作内容中以及设备报价清单中没有提到,但对该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主要工作内容及设备报价清单之内。
1.2.3 实施地点、工期及交货方式
实施 合同签订后,40日内完成所供设备的现场交付,到货验收合格后,60日内完成所供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及初步验收。
交货方式:车下交货。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分包。
1.4.2企业信用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主要人员资格
安全负责人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完成过至少2个安防项目 的设备采供、安装、调试等方面的合同业绩 。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2年5月28日~2022年6月2日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
1.8现场踏勘
各投标人于2022年6月6日10:00时在公伯峡水电站办公楼前集合,由买方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所需交通工具、费用及安全责任均自行承担。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2年6月20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10 其它
1.10.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10.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 、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本人身份证。
1.10.3 。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
1.11招标代理机构
1.11.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
地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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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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