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 宁波市 纯电动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
2、项目编号:NBPOST-FW-2022013。
3、招标内容:本项目分为3个标包,各标包均入围1-2个供应商,可兼投兼中,本项目总预估采购金额1232.28万元/3年。
标包 |
车型 |
主要规格参数 |
预估数量(辆) |
最高限价(万元/辆/3年) |
预估采购金额(万元/3年) |
服务年限 |
1 |
4-5立方整体厢式车 |
详见技术参数应答表 |
56 |
8.64 |
483.84 |
3年 |
2 |
7-8立方整体厢式车 |
详见技术参数应答表 |
58 |
11.88 |
689.04 |
|
3 |
4.2米分体厢式车 |
详见技术参数应答表 |
4 |
14.4 |
57.6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内容》,租赁数量为预估,招标人不作承诺)
4、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每个标包的最高限价,否则将导致其报价被否决。
5、采购人不对采购数量进行承诺,上表中的预估数量仅供参考。
6、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所租车辆的车辆成本、上牌费、年检费、随车充电设备或简易充电装置、税金、保险费、管理费、运输费、相关维修更换费用(含轮胎磨损更换)、维护保养工时费、风险成本等完成整个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7、项目
8、需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 。
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8、被列入浙江省邮政 或中国邮政集团 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9、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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