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济南局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委托,济南中铁物资设备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本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1 | 1 | 数字钢轨探伤仪 | 台 | 55 | 中标后1个月内供货 | 济南工务段5台,聊城工务段11台,青岛工务段12台,淄博工务段27台 | |
2 | 1 | 数字焊缝探伤仪 | 台 | 25 | 中标后1个月内供货 | 聊城工务段10台,淄博工务段15台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投标产品须通过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审查(提供有效期的技术审查证书)。
(3)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1.2.财务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0至2021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1.3.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近三年内在铁路行业的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及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的证明材料。
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2)投标人或所投标产品未处在济南局集团公司及其上级管理机构的信用评价、质量问题通报等被限制使用或处罚期内;不接受信用评价为C、D级的供应商参与除公开招标以外的其它方式的采购项目。
(3)投标人应保证报价不高于市场价格平均水平,在合同执行期内,采购人如发现供应价格异常或供应商价格歧视等违反《价格法》规定的,有权追究投标人应负责任并进行供应商信用评价。
1.5.其他要求
(1)成交物资受国铁集团及济南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技术政策、配属车型等因素变化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兑现执行的,采购人有权不再执行成交结果。
2.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及授权企业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05月31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6月06日 17时00分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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