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2022年度运钞车采购已由业主批准实施,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编号:CQYZ-XKSJ-HW-20220004
2.3招标范围:4立方钞仓运钞车5辆、2.5立方钞仓四驱运钞车1辆。
2.4预算金额:130万元。
2.5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总价限价和最高单价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最高总价限价为123.8万元,最高单价限价和单项合计限价详见下表:
设备名称 |
数量(辆) |
单价限价(元) |
单项合计限价(元) |
4立方钞仓运钞车 |
5 |
209000 |
1045000 |
2.5立方钞仓四驱运钞车 |
1 |
193000 |
193000 |
总价限价 |
1238000 |
2.6交货期:4立方钞仓运钞车交货期限:自提交订单之日起45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2.5立方钞仓四驱运钞车交货期限:自提交订单之日起6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如投标人响应的交货期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以投标人实际响应为准)。
2.7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车型组织生产、销售运钞车及零部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投标的车型必须通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投标时不能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的,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在签订合同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若为原厂投标则不需提供)。同一品牌设备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此项目投标,针对同一品牌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如果同一品牌设备制造商针对同一品牌的产品,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则其参与投标的全部代理商将被否决投标。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提供书面承诺函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三张查询结果截图,承诺函与截图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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