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 金华市 2022年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JHPOST2022-011-1,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招标范围:为更好的做好食堂食材的供应,降低食材采购成本,规范采购流程,根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拟启动金华市 食堂食材采购统一采购。
2、本项目共计1个合同包,预估总采购额1087.84万元。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如下:
合同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报价要求 (折扣率) |
计量单位 |
评分权重 |
服务期 |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量(万元) |
合同包1 |
蔬菜水果、(含豆制品、含腌制品) |
1、负责食堂食材蔬菜(含豆制品)、荤菜(含腌制品)、禽蛋、水产、水果、冷冻制品、调料、干货、米、面粉、油、牛奶、饮料类采购; 3、以实际配送内容结算为准。 4、投标人指定时间内准时配送到指定地点; 5、米、面粉、油、牛奶、饮料类也可提供自提网点 6、以实际配送内容结算为准。 |
≤100% |
项 |
15% |
二年 |
1087.84万元 |
荤菜(含腌制品) |
≤10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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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蛋 |
≤1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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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 |
≤10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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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制品 |
≤10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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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料、干货 |
≤100%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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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面粉、 油 |
≤100%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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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饮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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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自提) |
=100% |
5% |
注:具体采购量以实际业务量为准,招标人不作承诺。
3、服务期限:2年,若双方合作良好,可续签一年;
4、配送
5、报价:投标报价按折扣率报价,服务期内任何情况下均不予调整折扣,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实际服务内容和需求,针对自身实际情况,核算所需的成本及合理的利润,自行报价。
价格包括商品价款,包装、运输、搬运、贮存、调换费用,管理费,人工费,保险,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即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将食材送达指定库房内的包干价。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
本次招标项目的报价方式为折扣率报价(非下浮),即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结合自身企业经营情况填报的折扣让利。折扣率以百分比(%)进行表述,折扣率百分比数值越小,则报价越低(如:折扣率 70%的报价低于折扣率 80%,结算时按照基准价乘以投标人所报折扣率)。
6、基准价
①鉴于食材种类较多,本项目在招标时仅确定基准价的定价原则。通过明确采价地点和采价方式,以便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公开的市场交易条件下,查询某种食材的零售价格(会员价)。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价原则,自行确定招标食材价格,并充分考虑市场波动所产生的价格变动因素。
②采价原则:在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将按照招标需求明确的食材质量、等级、计量单位的标准,通过确定采价的方式确定基准价。招标需求中未罗列的食材或未明确质量、等级、计量单位标准的食材,则由招标人在《食材配送通知单》中书面明确。
③采价 询价小组将按照询价结果确定其结算基准价,并要求中标人无条件予以接受。
每月分别采价一次。询价小组根据“先供货后结算”的原则,在每月中旬询价,如遇节假日或其他原因则提前至前一工作日。以询价获得的食材价款的结算基准价。
⑤价格差异的调整原则: 中标人需经常关注金华超市各类食材的销售情况,对采购人的采购计划及《食材配送通知单》进行分析。如采购计划中出现非应季商品或高价商品时,中标人应当及时提醒采购人。由于中标人原因致使某类食材无法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确定结算基准价的,询价小组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调整原则确定其结算基准价,并要求中标人无条件予以接受。
7、如无法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直接确定其结算基准价的,可按照以下调整原则确定:
①预包装食品类应当采集相同品牌、等级、规格的商品零售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采价商品的包装规格不同时,应当按照所采价的商品零售价换算成单位规格的单价后再测算结算基准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采价商品的等级不同时,应当以低于配送食材等级的商品零售价确定其结算基准价。
②非预包装类食品或散装食品类原则上采集相同产地、等级、规格的商品零售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采价商品的产地不同时,应当按照低价产地的商品零售价确定其结算基准价;其他原则同上。
③蔬菜或鲜活产品类采集相同产地、等级、规格的商品零售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采价商品的产地不同时,应当按照客菜价格或低价产地的商品零售价确定其结算基准价;如配送食材鲜肉类与采价商品存在去皮差异的,应当根据实际差异情况对基准价进行 5%的上下浮动(如:已去皮的采价鲜肉类零售价下浮 5%可作为含皮配送食材鲜肉类的结算基准价;反之亦然);配送食材蔬菜类与采价商品存在 去皮、去叶、去壳(或含皮、含叶、含壳)差异的,应当根据实际差异情况对基准价进行 15%的上下浮动。(如:已去皮、去叶、去壳的采价蔬菜类零售价下浮 15%的可作为含皮、含叶、含壳配送食材蔬 菜类的结算基准价;反之亦然),已去皮的鲜鱼类零售价下浮20%可作为含皮配送食材鲜肉类的结算基准价,反之亦然。
结算基准价×中标折扣率×实际采购数量=食材货款。食材货款包括商品价款,包装、运 输、搬运、贮存、调换费用,管理费,人工费,保险,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即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 将食材送达指定库房内的包干价。
中标折扣率按照中标人在投标书中针对各类食材分别填报的折扣率执行。食材的分类标准详见投 标书格式中的《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拟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2、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投标人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5)投标人需提供正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6)投标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7)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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