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非招标方式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规范》等的要求。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招标活动。否则,皆取消询比资格; (3)为本询比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询比项目的其他询比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询比; (5)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 (6)投标单位为外省企业的需提供进青备案证明材料; (7) 经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招标网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询比资格。 。(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