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 、中国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其他资质: 包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和装修设计综合资质乙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资格证书、注册证,并在人员、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手续。 包2:拟派 包3:拟派 包4: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