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建西安至十堰高速铁路建设项目(长安段)地上附着物资产评估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楼1001室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T2022-SN-QC-ZC-FW-0233
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7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新建西安至十堰高速铁路建设项目(长安段)地上附着物资产评估):
合同包预算金额:4,7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70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资产评估1(项)详见采购文件4,700,000.004,7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评估工作内容、提交评估报告,并经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审核计价结算后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新建西安至十堰高速铁路建设项目(长安段)地上附着物资产评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新建西安至十堰高速铁路建设项目(长安段)地上附着物资产评估)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2)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财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以财库〔2019〕9号为准;(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及《西安市长安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采贷工作的通知》(长财字〔2021〕223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
2022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