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房屋建筑 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并提供本企业为 财务要求: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 的财务审计报告 的扫描 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如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按成立年限提供年度财务状况表及近三个月第三方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供近三个月银行资信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询比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 、中国 等渠道查询后,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政府询比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询比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询比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5.1外省企业提供有效的《省外进青建筑企业报告登记证书》复印件; 5.2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送的《信用评定等级》为准。企业信用被评定为 D 级一年之内、被评定为 C 级半年之内的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