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招标公告
合同
合同编号:1161-FY-GCJS[2022]第14号(总573号)
,则合同工期调整为移交日截止。
1.3资金来源
本工程由招标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组成,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承装和承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如投标人不具有二级及以上承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可委托具有该证书的企业承担试验工作,拟委托企业资格证书可在合同谈判时提供。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运行、维护能力
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文件证明其投标企业具备本工程的类似运行、维护能力。
1.4.3.1主要人员的资格
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运行维护人员必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工程的工作经验。
(1)运行人员至少3人持调度证。
(2)进网作业电工须持有在册进网作业许可证。
(3)线路巡检人员须持电工证,需登高作业人员须持高空作业证。
(4)设备检修带班人员须有类似工作经验(附工作经历证明)。
(5)安全员须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1.4.3.2运行、维护设备能力
a.满足独立运行维护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
b.满足本招标项目及时应急抢险的能力;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承担过至少一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或升压站运行维护工作,且成功运行一年及以上的业绩(附合同协议书首页、签字页)。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2年6月10日~2022年6月16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
1.8现场踏勘
各投标人于2022年6月17日10:00时在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3号黄河水电公司门口集合,由招标人统一组织现场察勘,所需交通工具及费用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