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
合同编号:合同商谈时确定
买 方:青海诚扬水电
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股份 黄丰
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股份 大河家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 受青海省投资集团 的委托,就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股份 防汛物资(灯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下: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股份 所属青海诚扬水电 、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股份 黄丰 及大河家 防汛灯具的采购。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投光灯(120W)6套、LED轻便移动灯(50W)60套防汛灯具的采购、供货(配套提供锂电池充电器及便携式背带)等相关服务。
1.2.2主要工作内容
(1)设备的供货、包装和运输;
(2)提供配套的使用、维护手册及相应售后服务。
1.2.3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1)交货
(2)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发货到交货地点。
(3)交货方式:车下交货。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股份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灯具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具有2个及以上照明类灯具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2年6月11日~2022年6月15日 8:30~11:30,14:30~17:30(双休日正常发售)
1.7.2发售
1.8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2年7月1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9 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
1.9.3 。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
1.10 招标代理机构
1.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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