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高新区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未实施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遵义市高新区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 已由 遵义市红花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区发改投资【2021】7号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已落实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未实施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
2.2建设规模:地下停车场及路边停车场的配套附属工程、充电桩、智能设备安装等工程尚未设计和施工,本次招标项目为遵义市高新区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未实施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2.3总投资:未实施部分工程建安工程费17702.92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8818.50万元,设计费30万元。
2.3建设工期为:24个月(7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未实施部分规划范围内的设计、施工及质量保修。
2.5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关工程设计规范,并能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相关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贰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需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协办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的:由具备本公告3.1款规定资质条件的企业间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投标的应签有《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工程总承包牵头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工程总承包牵头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对建设单位负责,联合体各成员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对牵头企业负责,联合体各成员企业不能免除工程总承包牵头企业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工程总承包牵头企业和各联合体成员企业作为联合体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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